澄清更正公告> 东凤镇同安工业区1号路建设工程设计疑问回复及澄清文件

东凤镇同安工业区1号路建设工程设计

疑问回复及澄清文件

一、疑问部分

1、请提供本项目的现状地形图、管线图CAD版?

回复:可以提供,详见附件。

2、请提供本项目招标内容具体选址范围CAD版?

回复:可以提供,详见附件。

3、《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的人员中,如果有退休返聘人员,没有社保证明,能否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

回复: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的人员中,分支机构的社保证明是否有效?

回复:有效。

5、有些省份的职称评审是按照大类评审,职称证上的专业比较笼统,并不是细分专业。因此《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的人员中,职称专业是否可以按备注要求通过注册证或毕业证来确认?

    回复:可以,如职称证未能体现专业的,以毕业证或注册证专业为准。

6、投标文件个人签字一栏可以是否可以用个人电子签章?

回复:可以。

7、关于招标文件第39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2. 项目管理机构基本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的人员配置要求有以下疑问:

①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24年05月14日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道路工程等4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于2024年06月03日发布《关于2024年第十一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06月17日,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4日,鉴于无法预计第一批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初始注册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资格标准设定是否合适?抑或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路桥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即可?

回复:合适,项目负责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满足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市政路桥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

②招标文件第64页“第五章 设计任务书”--“四、设计工作内容”--“6、交通工程”显示本项目的交通工程设计服务内容仅为市政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属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下属的市政行业设计服务范畴,而城乡(市)规划类专业属于自然资源部管辖服务范畴内的职称专业,与本项目交通工程设计所需的专业知识等资格能力有严重偏离,根据招标文件“使用说明”--“四、本招标文件范本第三章规定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定标规则等由招标人在不违反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主确定。招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六)设定的技术、商务(资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规定,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要求具有“城乡(市)规划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该项技术条件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嫌疑。因此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具有“城乡(市)规划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市政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交通工程专业学历”更为符合本项目的交通工程设计服务内容要求。

回复:已作调整,具体详见澄清内容。

③根据招标文件“使用说明”--“五、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置说明”--“(一)资质条件:按与招标工程规模相符的最低资质设定,不得抬高标准。”,本项目最低资质要求为“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没有要求“市政行业(给水、排水)专业工程设计资质”,因此本项目的给排水工程分项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存在资格标准设定过高的问题,根据招标文件“使用说明”--“四、...”--“(六)”,该项技术条件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嫌疑。所以给排水工程分项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给排水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即可?

回复:已作调整,具体详见澄清内容。

8、招标文件第54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定标规则”--“第二部分 定标规则”--“2. 定标因素”--“资信要素一览表”中有“备注:2)企业同类工程业绩的具体要求:(1)提供中标通知书......”,请问提供业绩的中选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是否符合该项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提供的中选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部门或当地交易中心备案(加盖行政监督部门或当地交易中心公章或备案章)。若中选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上无行政监督部门或当地交易中心盖章,可以提供行政监督部门或当地交易中心备案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含有可供查询的二维码《中选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及查询结果截图、查询路径。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第29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投标文件”--“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6)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请问第70页“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标函”目录的“四、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的情况)”及第74页正文的“四、联合体协议书”是否可以删除?

回复:可以。

10、本项目需要收取投标保证金,请问第70页“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标函”目录及正文是否可以删除“七、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如需)”?

回复:可以。

11、招标文件第76页“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函”--“技术标目录”中有“一、基本资料”和“(三)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正文内容格式无对应内容。请明确是否可以在正文加上“一、基本资料”和“(三)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

回复:可以。

12、招标文件第80页“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函”--“(二)、项目管理机构”--“2.主要人员简历表”中“主要工作经历”填写的业绩是否需要在简历表后提供证明资料?

回复:不需要。

13、关于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时的系统上需要填写的“工期、质量标准填报”和“项目管理机构”有以下疑问:

①“工期、质量标准填报”填写板块提示“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应与投标文件承诺书的内容相一致”,而招标文件第77页“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函”--“(一)投标承诺书”中无工程质量要求内容。请明确是否需要填写,抑或根据第12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标准”填写,同时“工期要求”是否可根据“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工期要求”填写“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以及系统填写内容是否作为否决性条款。

回复:招标文件第77页“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函”--“(一)投标承诺书”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即可。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模块需要填写的“工期、质量标准”可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填写。不作为否决性条款。

②“项目管理机构”填写板块中“现场主要施工人员明细表”有“项目经理”一栏,而本项目为设计项目,此处是否选择设计项目负责人,工程分项负责人是否需在下方新增添加?同时请明确选择及添加人员与否是否作为否决性条款?

回复:是,也可以在系统上新增添加,不作为否决性条款。

14、请提供地形图和规划红线CAD。

回复:可以提供地形图,详见附件;规划红线图暂时没有。

 

二、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管理机构基本要求”修改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

序号

人员名称

专业

备注

1

设计项目负责人

 1人、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市政路桥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提供毕业证、注册证、职称证、身份证、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2       

道路工程

分项负责人

1人、市政路桥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提供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3

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

1人、城乡(市)规划类(或市政类或交通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提供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及社保证明的复印或扫描件

4

给排水工程分项负责人

1人、给排水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提供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5

电气工程分项负责人

1人、电气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提供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及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中山市东凤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日期:2024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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